省海滨康复医院 [2017] 3号
各科室(中心):
经院党总支研究,新录用人员月度绩效、年度奖励绩效、年终目标考核奖发放标准作如下规定。
一、月度绩效
1、通过公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:按照所在科室相同岗位、相同职称人员月度绩效标准,当月不享受,第2-6月按标准的30%,第7-12个月按标准的50%,一年后100%。
2、通过公开招聘、从事业单位调入的社会人员及退役安置士兵:按照所在科室相同岗位、相同职称人员月度绩效标准,当月不享受,第2个月按标准的50%,第3个月按标准的75%,第4个月100%。
二、年度绩效
1、通过公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:见习期(12个月)不享受年度奖励绩效,期满后按标准发放。
2、通过公开招聘、从事业单位调入的社会人员:试用期半年(累计参加工作时间12个月及以上)不享受年度奖励绩效,期满后按标准发放。
三、年终目标考核奖
按照院规定标准及当年参加工作月份计算发放。
四、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。
江苏省连云港海滨康复医院人事科
2017年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