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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连云港海滨康复医院关于做好2016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
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7-01-09     阅读次数:17931     作者:人事科

省海滨康复医院 [2017]2号

 

各科室(中心):

根据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苏卫人〔2016〕87号)的要求,为严格考核制度、规范考核程序、强化考核作用,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年度考核对象和时间

职工个人年度考核时间在1月11日之前结束,1月12-13日院领导及中层述职。

二、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及各科室优秀数量

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次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,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%以内。我院2016年评优名额共15人,其中康复中心4人,健康管理中心4人,客房中心、膳食中心共1人,职能科室共3人,中层干部2人,院推荐名额1人。2016年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共15人,具体分配名额同上。劳务派遣等人员(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及以上)评优名额共6个,其中客房中心2人,膳食中心3人,总务科1人。先进科室2个,其中业务科室1个,职能科室1个。

三、年度考核有关事项

(一)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,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,只写评语,不确定等次; 非首次就业的,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,参加年度考核,只写评语,不确定等次; 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,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,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。

(二)事业单位派出学习培训、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,除特殊规定外,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,主要根据挂职锻炼、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。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、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。

(三)病假(因公负伤除外)、事假、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,不参加年度考核。

(四)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,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江苏省连云港海滨康复医院人事科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7年1月6日

 

 

附件1  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

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.doc